代書違約事項

來源: 代書     發佈時間: 2010/9/28 下午 05:39:33    返回  打印
代書我媽買了370萬的房子,當時代書跟仲介說確定可以貸房貸290萬,後來過沒多久我媽跟買方簽約完成也是以房貸290萬跟代書簽約,剩下就是等貸款下來的部份,而後代書遲遲沒回電,我媽打電話到銀行詢問,業務說他們有跟代書說過只能貸220萬只是代書沒告知,現在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支付少的70萬 請問法律上可用何種條文處理此狀況? 代書違約可否請求賠償? 請各位法律大大告知ㄧ下 謝謝
我媽買了370萬的房子,當時代書跟仲介說確定可以貸房貸290萬,後來過沒多久我媽跟買方簽約完成也是以房貸290萬跟代書簽約,剩下就是等貸款下來的部份,而後代書遲遲沒回電,我媽打電話到銀行詢問,業務說他們有跟代書說過只能貸220萬只是代書沒告知,現在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支付少的70萬 請問法律上可用何種條文處理此狀況? 代書違約可否請求賠償? 請各位法律大大告知ㄧ下 謝謝

1.如上~代書部份應有刑法"背信罪"之適用!!
但是需舉證~
刑法346:
為他人處理事務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或損害本人之利益,
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,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,處五年以
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2.當然代書亦違反民法委任規定!!
民法528:
稱委任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,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

民法535:
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,應依委任人之指示,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
意,其受有報酬者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。
民法546:
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,支出之必要費用,委任人應償還之,並付自支出
時起之利息。
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,負擔必要債務者,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,未至
清償期者,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。
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,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,致受損害者,得向委任
人請求賠償。
前項損害之發生,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,委任人對於該應負責者,有求
償權。

是以上開理由,代書部份若致您受有損害,應當有民法184侵權行為之適用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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