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書費收費標準 李女士老伴的遺囑本來寫明將房產留給她,因為律所代書的遺囑被確認無效,法院判決李女士和繼子共同繼承老伴的房產。李女士起訴律所索賠,日前,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律所賠償李女士19萬餘元。
法院確認遺囑無效
判決書顯示,李女士與王先生是再婚夫妻,婚後無子女,王先生原有一子。 2005年10月,北京新達律師事務所受王先生委託,為其出具了律師見證書、遺囑、見證人證明等,王先生在遺囑中表示,其名下的房產在其去世後歸李女士所有。
去年2月王先生去世後,其子起訴李女士要求繼承父親的房產。被起訴後,李女士向法院出示了老伴的遺囑,法院判決書認定,王先生的代書遺囑中僅有代
書人的簽名,見證人未在遺囑上簽名,而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,由其中一人代書,註明年月日,並由代書人、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,法院確
認該遺囑無效,判決房產歸李女士,但是李女士需要給付繼子16萬元。
李女士認為,遺囑被確認無效是新達律所的過錯,要求新達律所賠償。
認為律所未盡義務
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李女士本來可以取得老伴房產的所有權,但因為新達律所的過錯,才需要支付繼子房屋折價款。海淀法院判決書稱,律師不同於一
般人,在為當事人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和收取相關報酬的同時,負有與此相對應的高度注意義務,而新達律所沒有盡到義務,應該賠償李女士的損失。
一審宣判後,被告北京新達律所已提起上訴。